关于台湾-军事
 
 



 

军事

一、军事体制

  台湾现行军事体制,基本沿袭国民党统治集团退据台湾前在大陆时期的军事体制,即“总统”为台军最高统帅,通过军政和军令两大系统领导全军。在军政系统上,“总统”通过“国防部长”对军队行使统率权;在军令系统上,“总统”通过参谋总长对军队行使指挥权。除军政、军令系统外,台湾当局还设有“国家安全会议”,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规划“国防”安全及“国家”建设等大政方针。

  “国防部”隶属于“行政院”,主管“国防”行政事务,负责军队人事安排、组织编制、军费预算、武器研制与采购、军队设施建设等。参谋总部为最高军事指挥机构,参谋总部在军令系统为“总统”的军事幕僚长,掌握军队指挥大权;在军政系统上同时又为“国防部长”的幕僚长。参谋总部下辖陆军、海军、空军、联勤、宪兵、海岸巡防及军管区司令部。陆、海、空军总司令部等依据军队的建军方针及原则,拟订本军种的建设规划和作战汁划,战时组织指挥战斗行动,平时组织部队训练。台军还设有总政治作战部,并在军队各级单位设有相应机构,主要负责对官兵的思想教育和部队的内部控制,以及对大陆进行“心战”策反。

  李登辉上台后,一直酝酿改革现行军事体制,拟将目前的军政、军令二元化军事体制改为一元化。l998年5月21日,台湾“行政院”通过了“国防法”草案及“国防部组织法”修正草案,明确规定参谋总长为“国防部长”的军事幕僚长,参谋总部为“国防部长”的军事幕僚及三军联合作战指挥机构;原隶属参谋总部的各军兵种司令部等改为直接隶属于“国防部”。未来“总统”对军队行使统帅权时,将直接下令“国防部长”,由“国防部长”责成参谋总长指挥军队。2002年台湾实行“国防法”、“国防部组织法”军政、军令一元化的军事体制正式付诸实施。

二、军事战略

  1949年以来,台湾军事战略的调整和演变,大致经历了“攻势作战”、“攻守一体”和“守势防卫”三个时期。

  “攻势作战”时期(1949-1969年)。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初期,为防范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,积极谋求美国的军事保护。美国出于围堵新中国的需要,派兵协防台湾。1954年,美台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,即美台《共同防御条约》。1955年,美国会又通过了《台湾决议案》,授权总统在必要时可动用武力保卫台湾和澎湖。美台协防的目标达成后,台湾当局遂在军事上提出了“确保台澎金马,伺机反攻大陆”的战略方针,并在军事上积极进行各种准备。多次派遣小股部队和特务入窜大陆东南沿海,为其“反攻大陆”创造条件。在这一时期,台湾当局基本奉行“依美求存、伺机反攻”的“攻势作战”战略。这在60年代初期表现得十分明显,后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,使得共“反攻复国”的图谋未能得逞。

  “攻守一体”时期(1969-1979年)。1971年台湾当局的代表被驱逐出联合国,中国政府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。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,中美关系开始解冻。在这种情况下,台湾当局虽末放弃“反攻大陆”的幻想,但也意识到依赖美军防卫台湾和武力“反攻大陆”已不切实际。为适应形势的变化,谋求长期久存,台湾军事战略出现了两个明显的变化:—是战略思想由“以攻为主”转向“以防为主”,二是战略立足点由“依美协防”转向“独立防御”。在此时期,台湾军队虽未彻底放弃“反攻”念头,但其建军备战的重点已经转到加强防御作战准备方面。70年代后期,台湾军队在台湾海峡地区的军事活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,逐步停止了对大陆的武装袭扰和飞机入陆侦察活动。

  “守势防卫”时期(1979-2000年)。1979年1月中美建交,美台《共同防御条约》被废止。与此同时,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《告台湾同胞书》,郑重宣布了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。随着这—形势的变化,台湾当局虽口头上仍表示奉行“攻守一体”的军事战略,但实际上已被迫实行“守势防卫”战略。1994年台湾当局发表的《“国防”报告书》中,明确将军事战略由“攻守一体”调整为“守势防卫”。李登辉随后还进一步表示,台湾军队今后的基本任务就是“保护台、澎、金、马地区的安全”。台湾军事战略思想上的这一变化,是台湾当局政治上谋求“独立政治实体”地位的需要,也是推行制造“两个中国”分裂政策在军事政策上的体现,同时也意味着国民党政权台湾化之后,台湾当局已完全放弃了蒋氏父子时期长期坚持的“光复大陆”的战略目标。
2000年,陈水扁上台后,鼓吹“决战境外”。台军将过去“防守固守、有效吓阻”军事战略调整为“有效吓阻、防守固守”,强调把战场推向岛外,把先制反制、主动攻击提升到战略层次,并为此大量采购军备。


三、实力装备

  台湾军队现有总兵力45万余人,分别部署在台湾岛、澎湖列岛及金门、马祖等大陆沿海岛屿。

  陆军现有兵力约24万人,主要作战部队约20个师。主要装备M-48H、M-60A3等型坦克1600余辆、105毫米大口径火炮1800余门、各型防空导弹1000余枚。

  海军现有兵力约7万人,主要编成7个舰队和2个陆战师等。拥有各型舰艇约600艘,总吨位25万吨。其中向美、法等国购买的驱逐舰、导弹护卫舰、潜艇、导弹快艇等主要作战舰艇80余艘。

  空军现有兵力约7万人,主要编成7个战斗机联队和1个运输反潜机联队。装备各型飞机500余架,其中有自制IDF、美制F—l6、法制幻影2000等先进战斗机300余架,E-2T预警机4架。


四、军费开支

  长期以来,台湾军费开支一直保持较高水平,在台财政总预算的各项支出的比例中始终名列首位。在50年代,军费开支占财政总预算的70%以上,60年代占50%,80年代占35%以上,目前占20%以上。

  台湾的军费预算,一般根据其用途分为公开和秘密两大部分。近几年来,台湾大量向外采购先进武器装备,其军费开支大幅增加,特别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,年增率平均达到20%。1988年台湾军费开支为53亿美元,1992年上升到108亿美元,五年内翻了一番。90年代以来,台湾军费开支相对稳定,但仍有小幅增长,基本保持在100-110亿美元左右,分别占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5%和财政总预算的22%。1992年,台湾向美、法两国订购150架F-l6和60架幻影2000战斗机后,除每年正常的军费预算之外,又通过特别预算的方式,编列了为期9年(1993-2001年)、总额为115亿美元的采购战机特别预算。1998年度,台湾正式公布的军费预算为2780亿元新台币(约l00亿美元),加上当年采购战机特别预算拨款17亿美元,该年度实际军费预算达117亿美元;若按台湾地区总人口2180万人计算,平均每人530美元,台军人均军费为2.6万类元,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拥有军费数额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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